根据《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》(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,以下简称12号令)及《关于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》(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46号)的相关要求,所有符合要求的新化学物质常规登记证持有人或者其指定代理人,需在规定期限内向有关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的活动报告。

2026年1月12日,中国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发布《关于提交新化学物质2025年度活动报告的通知》,新化学物质2025年度活动报告需要在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在线填写并提交,以免影响常规登记证的有效性或产生额外风险。
需要提交2025年度活动报告的新化学物质范围
1. 根据《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》(原环境保护部令第7号,以下简称7号令)取得常规登记证,且登记新化学物质属于7号令第三条规定的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的新化学物质;
2. 根据12号令取得常规登记证,登记证规定了提交年度报告的新化学物质。

应提交新化学物质2025年度活动报告的常规登记证清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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